公告:體育署核定:取得「2016年里約奧林匹克運動會」參賽資格者,同意每人補助新臺幣300萬元培訓經費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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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年6月12日心競字第1040001736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104年4月16日「2016年里約奧運會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第5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依據國際高爾夫聯盟(IGF)2016年7月11日公佈世界排名取得2016年奧運參賽資格者,同意每人補助新臺幣300萬元,並由受補助選手自提訓練參賽計畫,送本會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