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裁判】教練裁判證照展延公告


2024/05/28 15: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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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續至112年始解封,特定體育團體所轄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其專業進修時數111年、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重要公告】

轉知-教育部113年5月13日公告

主  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續至112年始解封,特定體育團體所轄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其專業進修時數111年、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之規定。

說  明:

一、受疫情嚴重情形不穩定因素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5月1日始宣布解編,在111年及112年未解封期間,許多持有教練(裁判)證照者因未能於111年、112年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致無法依規定展延證照效期,影響持證者權益。

二、為確保前揭人員權益,凡其證照在效期內,其中111年、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之限制,餘仍應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

【公告事項】:

一、新制:

(一)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教練(裁判)證者,
其教練(裁判)證效期統一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其中111年、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之限制,
113年、114年仍應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即114年12月31日)前累計達48小時。


(二)111年及112年取得教練(裁判)證者,
其教練(裁判)證效期仍為4年,其中111年、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之限制,
113年以後仍應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達48小時。


二、舊制:

(一)111年1月10日仍有效之教練(裁判)證,
其有效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其中111年、112年不受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之限制,
113年、114年仍應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即114年12月31日)前累計達48小時。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撥打本會綜合組02-2516-5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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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113年5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19685B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