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自費參加國際性賽會實施要點

文字訊息(942)-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核辦參加國際性運動賽會團(隊)報名參賽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際性運動賽會需由本會報名者,本會依本原則核辦,不需由本會報名者,由參加團隊自行處理。
三、下列國際性運動賽會由本會組團(隊)報名參賽,不得有自費參賽者:
(一) 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
(二) 夏季亞洲運動會
(三) 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四) 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 世界成人/青年業餘錦標賽
(六) 世界中等學校運動會
四、各國際性運動團體舉辦之正式業餘錦標賽、青少年業餘錦標賽,由本會組隊報名參賽為原則,本會已組隊報名參賽者,除特定情況經選訓會議決議,不得再有自費報名參賽者。本會未組隊報名參賽者,得開放申請自費參賽。
五、各國際性運動團體舉辦之各種非正式錦標賽,本會視需要組隊報名參賽, 不論本會是否已組隊報名參賽,有興趣參賽單位,均可再申請自費參賽。如參賽人數眾多,仍需經選訓會議決議。
六、申請自費報名參賽者,需於賽事報名截止前四個月,檢附報名資料,由本會核轉主辦單位辦理報名事宜。主辦單位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報名情形及主辦單位回覆訊息,本會立即轉知申請單位知照。(申請單位參賽之報名費繳交、出返國行程、機票及住宿安排),均由申請單位自行處理。參賽結束返國後前二週內,參賽單位需撰寫參賽返國報告書(報告書格式由本會提供)送本會備查。
七、申請自費報名參賽者之報名資格,需依各主辦單位規定,不符規定未能被接受者,自行負責。
八、自費參賽者需簽署自費參賽同意書始得由本會報名參賽。
九、參加國際賽事皆為代表國家形象,參加之隊職員均需注意言行及道德規範,如有損害國家形象者, 將停止參加國際賽事一年。
十、本要點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呈報體教育部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附件:自費參賽同意書
選手自費參加各級國際賽遴選標準
自費參賽遴選標準如下:
(1)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且具備 WAGR(世界業餘高爾夫排名)積分。
(2) 過去一年內曾參加並完成本會主辦之月賽或季賽至少一場。
(3) 若符合上述條件之申請人數超過參賽名額,以WAGR名次排序選派;若都未有WAGR,則依最近一次季賽之總成績高低進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