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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青少年培訓證申請辦法
頒布日期:2011年7月1日
1.申請培訓證身份:須滿8足歲,未滿18 歲,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少年。
2.申請培訓證資格:由北、中、南推廣中心負責審查,申請者需〈前一年12月至當年11月分〉參加月賽5場次,月、季賽總和4場次或季賽3場次(含)以上者。
3.培訓證申請費用為每人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
4.第一次報名者需檢附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證件換發或新申請,請於每年11月30日前由北、中、南推廣中心完成受理申請後,彙整合格名單及相片,函送本會綜辦。
6.培訓選手至球場擊球應主動出示培訓證,以利球場驗證,如未攜帶,球場得不提供優惠服務,本會亦不開立任何證明。
7.使用此卡應遵守協會與球場之規定及青少年應有之禮儀。
8.如培訓選手違反培訓球場相關規定,經球場函送本會,即提交青少年委員會審議註銷其培訓證,經註銷後該年不得行使培訓權力。
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案補充。
詳情公告於【下載】專區
備註:
北區推廣中心負責人:陳建勳(0932-152882)
寄件地址:台北市10485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2樓之1(高協)
中區推廣中心負責人:張春財(0936-283368)
寄件地址:428台中市大雅區橫山里通山路46號(台中球場)
南區推廣中心負責人:邱麗華(0937-499219)
寄件地址:742台南市大內區頭社里136號(南寶球場)
協會承辦人:陳連淦組長(0952-42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