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754)-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業餘高爾夫賽事觀賽規則
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104年08月18日經本會第10屆第2次「國家代表隊及青少年培訓委員會」暨「比賽、規則及教練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比賽委員會及承辦球場對參賽選手及觀賽者在球場範圍內所受之任何意外不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及觀賽者必須遵守比賽委員會制定之「觀賽規則」,任何違反「觀賽規則」的行為將會被驅逐比賽現場,並不得再次申請進入球場觀賽,另外相關可能選手則遭受DQ之處罰。
1.觀賽者在任何時間需與選手保持25碼以上的距離。
2.觀賽者任何時間都不允許走上球道和果嶺。
3.觀賽者與選手之間任何形式的交流和對話將可能被視為助言,並導致對該選手處罰。
4.觀賽者必須聽從比賽委員會或球場工作人員或裁判的指引
5.觀賽者不允許穿著牛仔褲、吊帶裝、裙子(運動裙除外)、過短的短褲、高跟鞋及涼鞋下場。
6.除過9洞回場外,比賽過程中的其他任何時間,不允許給選手提供食品和飲料。
7.觀賽者必須關閉手機或調為震動模式,場內任何時候皆不允許使用照相機。
8.觀賽者「禁止攜帶外食、寵物,並須遵守高爾夫球場各項禮儀」。
9.觀賽者如遇比賽進行中之高爾夫規則爭議事件,禁止任何介入或建議,以避免影響比賽進行,任何疑問請於選手繳卡時提出。
10.觀賽者請保持高水平、高水準之風度,切勿於場內大聲喧嘩及嘻笑怒罵。
11.如發生無法克服之意外,主辦單位保有活動異動之權利。
12.比賽期間主辦單位如有全程錄影時,其擁有觀眾肖像和聲音所有權,影片僅適用於宣傳。
13.比賽委員會對以上規則擁有最終解釋權。
附註:本案基於球場營運,尊重其開放同意權及合理之觀賽費;另「觀賽證」由協會發放並收取押金(另訂),於每日賽畢繳回觀賽證後發還押金,相關球場資訊納入競賽辦法,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