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訊息(473)-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培訓選手參加國際賽事代表隊選訓精進作法
本作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04年08月18日經本會第10屆第2次「國家代表隊及青少年培訓委員會」暨「比賽、規則及教練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本辦法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一、為精進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考量「選手分級」及「賽事強度」,採全國排名季賽及台灣業餘錦標賽等比賽成績辦理選訓,並依賽事強度辦理賽前集訓,以選手最優狀態並兼顧分級原則參賽,為國爭光。
二、選拔精進方式如下:
(一)選拔:除相關賽事另規劃選拔模式外,餘採四場全國排名季賽及台灣業餘之五場,以近三場賽事,最近一場50%,依序30%、20%計分排名選拔,惟近兩場賽事不得連續缺席(除因代表國家出國參賽)。
(二)代表出國比賽:如因代表國家出國比賽或活動撞期而無法參加上述採計賽事,以近三場賽事之其中兩場各佔50%計算排名,但最近一場賽事不得缺席。
(三)徵召:徵召模式原則依「賽事強度」、「選手分級」,由選訓委員會召開會議決議辦理。
三、賽前集訓:重要賽事辦理賽前集訓及移地訓練時,除非不可抗因素,相關選手均一律參加集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