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217).(圖片/0).(檔案/0).(影音/0)
說明:一、 依據本會「國家代表隊及青少年培訓委員會」暨「比賽、規則及教練委員會」聯席會第10屆第2次會議紀錄暨彰化球場冬季排名賽試辦觀賽執行情形辦理。二、 原規則第2條:「觀賽者任何時間都不允許走上球道和果嶺」。為避免肇生意外及糾紛,修訂為「觀賽者任何時間僅限行走於球車道;不允許走上草坪」。三、 本案基於球場營運,尊重其開放同意權及合理之觀賽費;另「觀賽證」由協會發放並收取押金(另訂),相關球場資訊納入競賽辦法,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