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05年基層扎根學校高爾夫社團擊遠擊準競賽辦法


2016/02/15 16:35:01
賽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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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為推廣青少年高爾夫學習興趣,激勵扎根計畫社團推展成效,藉以擊遠及擊準競賽帶動訓練,並習得終身休閒運動項目,進而發掘潛力競技選手,朝廣面的全民與精英的競技人才培養,雙軌達標,另創高爾夫產業之提升。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四、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
五、 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於105年4月7日前,由各縣市政府完成代表隊遴選,並產出該縣市代表隊,並完成全國總決賽之報名。
(二)全國總決賽:
1. 北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105年4月20日,揚昇高爾夫球場(擊遠賽:練習場;擊準賽:短5洞果嶺)。
2. 中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105年4月18日,台中高爾夫球場(擊遠賽:西區第一洞;擊準賽:練習果嶺)。
3.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105年4月22日,高雄高爾夫球場(擊遠賽:練習場;擊準賽:練習果嶺)。
六、 各縣市參加組別與人數:
(一)組別區分如下:(需具有學籍者)
1. 高中男子組(簡稱高男組)
2. 高中女子組(簡稱高女組)
3. 國中男子組(簡稱國男組)
4. 國中女子組(簡稱國女組)
5. 國小五六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高男組)
6. 國小五六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高女組)
7. 國小三四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中男組)
8. 國小三四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中女組)
9. 國小一二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低男組)
10. 國小一二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低女組)
(二)人數:每縣市各組限報名3人,合計30人(每縣市30人╳22縣市=660人)。
七、 比賽方式與比賽項目:每位選手均須參加擊遠、擊準兩項比賽(各項成績紀錄表如附件)。
(一)比賽方式:
1. 擊遠賽:每位選手各擊5顆球,選優4顆之距離,距離1碼=成績1分,加總平均為個人成績,如參加團體賽者成績另列入計算,測量儀器以ES14攜帶型擊球監測系統所測碼數距離為準。
2. 推桿擊準賽:每位選手各推9顆球,分別於離洞口中心點三個方向之1碼、3碼、4碼共9個擊球點各推桿1球(共9洞次),依每洞推進桿數加總為個人成績,推桿比賽場地示意圖如後:
3. 全能賽:依各組每位選手擊遠、擊準兩項名次排名,加總名次越低者為勝。

推桿比賽場地示意圖:















(二)比賽項目:
1. 個人擊遠賽:區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國小高男組、國小高女組、國小中男組、國小中女組、國小低男組、國小低女組等10組。
2. 個人擊準賽:區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國小高男組、國小高女組、國小中男組、國小中女組、國小低男組、國小低女組等10組。
3. 個人全能賽:區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國小高男組、國小高女組、國小中男組、國小中女組、國小低男組、國小低女組等10組。
4. 縣市團體擊遠賽:各縣市各組(至少1人)均參賽者始列計名次,依各組排名(每組取最佳1人名次列計,每個縣市有10個名次排序),縣市加總名次最低者獲勝。
5. 縣市團體擊準賽:各縣市各組(至少1人)均參賽者始列計名次,依各組排名(每組取最佳1人名次列計,每個縣市有10個名次排序),縣市加總名次最低者獲勝。
6. 縣市團體總錦標:各縣市各組(至少1人)擊遠、擊準均參賽者始列計名次,依擊遠、擊準各組排名(每組取最佳1人名次列計,每個縣市有20個名次排序),縣市加總名次最低者獲勝。
八、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4月7日1700時止。
(二) 報名費:縣市團體每人200元 (所有費用需於報名同時繳交,否則不予編組)。繳費方式:
1. 現場報名:地點: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104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2樓之1,電子信箱:garoc.tw@msa.hinet.net 電話:(02) 2516-5611分機14傳真:(02) 2516-5904 或 (02) 2516-3208,承辦人:陳連淦。
2. 郵政劃撥方式繳納:郵局帳號19691231,戶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三) 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確認本會是否收到報名表及匯款單,報名截止後,本會一概不予受理。
(四) 各組報名時需同時繳附學生證影本備查。
九、 獎 勵:(另擇時通知於體育署實施頒獎典禮)
1. 個人頒發獎項標準:
(1) 參賽人數16個以上:前8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2) 參賽人數14個或15個:前7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3) 參賽人數12個或13個:前6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4) 參賽人數10個或11個:前5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前3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5) 參賽人數8個或9個:前4名各頒發獎狀乙幀,第1名頒發獎盃乙座。
(6) 參賽人數6個或7個:前3名各頒發獎狀乙幀,第1名頒發獎盃乙座。
(7) 參賽人數4個或5個:前2名各頒發獎狀乙幀,第1名頒發獎盃乙座。
(8) 參賽人數2個或3個:第1名頒發獎狀乙幀,第1名頒發獎盃乙座。
2. 個人賽:
(1) 高男組(擊遠賽):
(2) 高男組(擊準賽):
(3) 高男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4) 高女組(擊遠賽):
(5) 高女組(擊準賽):
(6) 高女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7) 國男組(擊遠賽):
(8) 國男組(擊準賽):
(9) 國男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10) 國女組(擊遠賽):
(11) 國女組(擊準賽):
(12) 國女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13) 國小高男組(擊遠賽):
(14) 國小高男組(擊準賽):
(15) 國小高男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16) 國小高女組(擊遠賽):
(17) 國小高女組(擊準賽):
(18) 國小高女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19) 國小中男組(擊遠賽):
(20) 國小中男組(擊準賽):
(21) 國小中男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22) 國小中女組(擊遠賽):
(23) 國小中女組(擊準賽):
(24) 國小中女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25) 國小低男組(擊遠賽):
(26) 國小低男組(擊準賽):
(27) 國小低男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28) 國小低女組(擊遠賽):
(29) 國小低女組(擊準賽):
(30) 國小低女組(全能賽:擊遠+擊準):
3. 縣市團體賽:各縣市各組(至少1人)均參賽者始列計名次。
(1) 縣市團體擊遠賽:前三名縣市各頒發獎盃乙座。
(2) 縣市團體擊準賽:前三名縣市各頒發獎盃乙座。
(3) 縣市團體總錦標:前三名縣市各頒發獎盃乙座。。
4. 教練獎:縣市團體總錦標冠軍指導教練獲頒最佳教練獎,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幀。
十、 平手判別:
(一) 個人擊遠賽:個人總成績相同時,以未採計分數該次擊球成績較佳者獲勝,如仍相同,則比最後(第5次)擊球成績,以此類推,依擊球序向前評比。
(二) 個人擊準賽:個人總成績相同時,以最後(第9洞)擊球桿數較佳者獲勝,以此類推,依洞序向前評比。
(三) 個人全能賽:如成績相同則比擊遠成績;如再相同時則比擊準成績。如仍相同則比擊遠最優成績。如仍相同則比擊準最後(第9洞)擊球桿數,並依洞序向前評比。
(四) 縣市團體擊遠賽:如成績相同則比擊遠團體總成績。如再相同時則比擊準之團體成績分勝負。如仍相同則比隊中擊遠最優個人成績。如仍相同則比隊中擊準最優個人,如仍相同採並列獲獎辦理。
(五) 縣市團體擊準賽: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高男、高女、國男、國女、國小高男、國小高女、國小中男、國小中女擊球桿數較佳者獲勝,以此類推評比。
(六) 縣市團體總錦標:如成績相同則比擊遠團體總成績。如再相同時則比擊準之團體成績分勝負。如仍相同則比隊中擊遠最優個人成績。如仍相同則比隊中擊準最優個人,如仍相同採並列獲獎辦理。
十一、 比賽規定:
 請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在學證明)到場比賽,以備查核年齡及學生身份。
 如遇惡劣天候時,依比賽執行委員會之宣佈暫停、順延或取消比賽。
 應該遵守高爾夫運動精神及禮儀,不得在比賽中配戴裝飾物品,比賽進行中不可攜帶行動電話等電子器材進場。且選手不得說髒話、破壞球場設施等不當行為,違者取消資格。
 需著正式服裝及高爾夫鞋、襪子下場,不得穿著無領上衣、牛仔褲,如欲著短褲請及膝。
 無故缺席者停止一年比賽。
十二、 器材設備:1.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設備符合國際高爾夫總會規則之規定。
2.本比賽不限制單一品牌、型號之球,但比賽用球及球桿必須依R&A及USGA共同公告之合格商品項目。
十三、 比賽編組:另依報名人數及組別公告於本會官網。
十四、 比賽規則:依2012~2015高爾夫規則,比賽期間委員會已指派裁判執行,裁判之裁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五、 本比賽經教育部105年1月28日台教體署學(三)字第1050003098號函同意辦理。
十六、 相關計畫暨表格請詳閱本會官網下載中心第63項。
http://www.garoc.org/download.aspx?t=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