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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比賽經教育部體育署105年1月28日台教體署學(三)字第1050003098號函同意辦理;另經教育部體育署105年3月17日教體署學(三)字第1050006442號核定修訂競賽辦法。
二、 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 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於105年4月11日前,由各縣市政府完成代表隊遴選,並完成各區比賽之報名(統由縣市報名,不接受個人及個別學校報名)。
(二) 各區競賽:
1. 北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105年4月20日,揚昇高爾夫球場(擊遠賽:練習場;擊準賽:短5洞果嶺及練習果嶺) (每縣市30人╳10縣市=300人)。
2. 中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105年4月18日,台中高爾夫球場(擊遠賽:西區第一洞;擊準賽:練習果嶺) (每縣市30人╳5縣市=150人)。
3.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105年4月22日,高雄高爾夫球場(擊遠賽:練習場;擊準賽:練習果嶺) (每縣市30人╳7縣市=210人)。
三、 為使比賽公平、公正並更加順暢,修訂競賽辦法如後(請參閱官網下載中心第40項http://www.garoc.org/download.aspx?t=030)。
(一) 個人擊遠賽修訂如下:每位選手各擊5顆球,以其最遠之1顆距離為其個人成績。
(二) 個人推桿擊準賽修訂如下:
1. 國中、高中組:每位選手各推5顆球,距離分別為12.5碼、10碼、5碼、2碼、1碼,每個距離推一球一次,並測量球靜止後距洞口距離,加總推5球離洞口之距離為其成績。
2. 國小組:每位選手各推9顆球,分別於離洞口中心點三個方向之2碼、3碼、4碼共9個擊球點各推一球一次,並於離洞口1尺、2尺、3尺、5尺各畫一圓形得分區,直接進洞得5分、球靜止於1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4分、類推2尺得3分、3尺得2分、5尺得1分,另依每位選手每洞得分加總為其個人成績。
四、 獎勵標準修訂如下:北中南分區個人項目於比賽後頒獎,全國縣市(含北中南區)個人及縣市團體獎另擇時通知於體育署實施頒獎典禮。
五、 各縣市承辦人員聯絡資訊請洽本會。
承辦人:陳連淦。
電話:(02)25165611#14
傳真:(02)25165904 (02)25163208
電子信箱:a0952427003@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