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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培訓選手參加國際賽事代表隊選訓精進作法補充說明
本會104年8月18日公布之培訓選手參加國際賽事代表隊選訓精進作法,以「四場全國排名季賽及台灣業餘之五場,近三場賽事,最近一場50%、依序30%、20%計分排名選拔,惟近兩場賽事不得連續缺席(除因代表國家出國參賽)」補充說明如下:
1. 近兩場賽事不得連續缺席係指得缺席一場,惟該場次選手需具參賽資格 (前次季賽或臺灣錦標賽獲免資格、本季兩次月賽各區推薦或球場推薦名單)。
2.另晉級參賽淘汰者,因未缺席,該賽事得依兩回合成績平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