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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GOLFZON模擬器使用管理辦法及申請表
一、 使用對象:國家代表隊、潛力集訓選手、具有培訓證選手、經協會辦法核定培訓選手、各級教練研習人員。
二、 使用流程:
(一) 國家代表隊、潛力選手集訓,依據集訓辦法辦理。
(二) 各級教練講習,依據講習辦法辦理。
(三) 培訓證選手:向協會訓練組提出申請,每次至多三小時為限(如同時段有多人申請,承辦單位得視申請狀況縮短時間)。(申請表如附件,請至協會官網下載中心下載)
(四) 經協會核定之選手。
(五) 相關申請均須於三天前預約提出,並建立申請統計表;如遇不可抗因素,協會得通知取消申請。
(六) 每日使用申請,由承辦人於前一日1500時前,通知揚昇練習場管制,並建立使用日誌。
三、 使用時間:
(一) 依揚昇練習場開放使用時間。
(二) 如為協會集訓、講習,依計畫辦理。
四、 費用:
(一) 國家代表隊、潛力選手、各級教練講習,依據相關辦法及預算支應。
(二) 培訓證選手或其他:練習球依揚昇練習場規定付費,另協會酌收設施維護費200元。
(三) 損壞賠償:如使用過程,儀器損壞,商請GOLFZON台灣經銷商工程人員鑑價維修,相關費用由當事人支應。
五、 一般規定:
(一) 協會核定培訓選手包含:免參加下次季賽資格賽,直接晉級選手。
(二) 同一時段僅同意接受二人申請(兩台儀器);如遇協會相關活動時,暫停申請。
(三) 穿著服裝比照擊球規約相關規定,應符合高爾夫禮儀要求,不得奇裝異服。
(四) 禁止攜帶食物入場,如需飲水或進食,須至訓練室外使用,違者取消一年申請使用。
(五) 練習室內外需維持整潔,屢勸不聽者,取消一年申請使用。
(六) 個人裝備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須自行負責。
(七) 選手於預定使用時間前5分鐘至揚昇練習場櫃台報到並完成簽到及繳費;如未能及時報到者,練習場得安排由次一組提早報到者遞補或拒絕該組進場擊球。
(八) 選手離開場地時,須至揚昇練習場櫃台簽退,如模擬器有任何異狀,應及時反映練習場管理人員。
※聯絡方式:協會訓練組:02-2516-5611#14 練習場:03-478-0188#2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