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06年基層扎根「高爾夫擊遠、擊準大賽」競賽規程草案


2017/02/23 17: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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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6年基層扎根「高爾夫擊遠、擊準大賽」競賽規程(草案)請參閱下載中心第39項
一、 目的:為推廣青少年對高爾夫學習之興趣,並激勵扎根計畫社團推展之成效,藉「開球、切球、推球(Drive、Chip & Putt,簡稱DCP)」競賽帶動訓練,使習得終身休閒之運動項目,進而發掘國家潛力競技選手。並以廣泛的全民參與及精英競技人才的培養為目標,進而促進高爾夫產業之全面提升。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以下簡稱中華高協)
四、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
五、 競賽組別區分如下:
(一) 高中菁英男子組(簡稱高男菁英組)
(二) 高中菁英女子組(簡稱高女菁英組)
(三) 國中菁英男子組(簡稱國男菁英組)
(四) 國中菁英女子組(簡稱國女菁英組)
(五) 高中社團男子組(簡稱高男社團組)
(六) 高中社團女子組(簡稱高女社團組)
(七) 國中社團男子組(簡稱國男社團組)
(八) 國中社團女子組(簡稱國女社團組)
(九) 國小五六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高男組)
(十) 國小五六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高女組)
(十一) 國小三四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中男組)
(十二) 國小三四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中女組)
(十三) 國小一二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低男組)
(十四) 國小一二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低女組)
六、 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 社團組分區競賽(不含菁英組):
1.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106年4月15日(星期六)在花蓮美崙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
2. 北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106年4月17日(星期一)在揚昇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短5洞果嶺及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
3. 中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106年4月19日(星期三)在台中高爾夫球場(西區或中區球道:開球擊遠賽;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
4.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106年4月21日(星期五)在南一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
(二) 全國個人總決賽:
106年4月28日(星期五)在揚昇球場。參賽人員如下:
1. 菁英組(高中、國中男女共4組)為全部報名參賽人員。
2. 社團組分區競賽(高中、國中男女共4組),各區各競賽組全能賽分區冠軍(4區各4組共16名)及全國不分區競賽組全能賽總排名前10名(不含分區各競賽組全能賽冠軍)者參加(4組共40人),由中華高協統一公告通知,競技方式比照菁英組形式,成績亦併入菁英組計算。
3. 社團組分區競賽國小組(高、中、低年級男女共6組),各區各競賽組全能賽(4區各6組共24名)分區冠軍,及全國不分區競賽組全能賽總排名前10名(不含分區各競賽組全能賽冠軍)者參加(6組共60人),由中華高協統一公告通知,競技方式比照分區競賽形式
※ 國小組全國總決賽之個人排名不納入縣市團體成績。
七、 報名日期、方式及參賽資格: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包括分區競賽及菁英組)。
(二) 報名方式:
1. 團體報名:由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組隊報名,每縣市報名14個競賽組,每競賽組報名人數不限,代表團體參賽之選手其個人成績亦計入個人賽成績。
2. 個人報名:報名人數不限,由個人及個別學校、單位報名,依據學校隸屬縣市將其成績納入該縣市之團體成績。
(三) 參賽資格:
1. 具有高中/國中/國小在學學籍者。
2. 社團組分區競賽參賽資格:未曾下場擊球或平時回合平均成績在90桿(不含)以上或曾參加過中華高協主辦之月、季賽、中學錦標賽回合平均成績在90桿(不含)以上者(社團組亦可跨組報名菁英組,唯社團組、菁英組僅可擇一報名)。
3. 全國個人總決賽:
a. 菁英組:高中/國中組球員曾參加過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月、季賽或中學錦標賽,回合平均成績在90桿(含)以內者 (符合此資格者不得報名社團分區競賽,如報名參加經檢舉屬實時,除要被取消比賽資格外,並禁止其參賽中華高協主辦之各項賽事一年) ,及其他經主辦單位特許之參賽者。
b. 社團組:各競賽組參賽資格參照第六條第(二)款後段第2、3項(共10組140人)。
※ 國小競賽組不分菁英或社團組,參賽者應先報名參加社團組分區競賽。
八、 報名細則:
(一) 報名截止時間:106年3月31日1700時止。
(二) 報名費:每位選手NT$500元,贈送每位選手揚昇集團贊助之外套、POLO衫、帽子各一件(此費用須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服裝型號(區分XXS、XS、S、M、L、XL)亦請於報名表「附註說明」中詳列,比賽報到時領取,比賽時規定須穿著贊助之服裝)。
(三) 報名所需資料:網路報名表、報名費劃撥證明(或現金)、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團體報名請另附團體報名表電子檔。
(四) 報名方式: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報名
1. 現場報名時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地點在: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104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2樓之1,電話:(02) 2516-5611分機14,承辦人:陳連淦
2. 網路報名:先行至郵局劃撥報名費後,至協會官網填寫報名表後送出(請先檢查報名表資料之正確性),並將所收到系統自動發出之確認信轉寄本會承辦人(電子郵件:a0952427003@yahoo.com.tw)。報名網址:http://www.garoc.org/formlist.aspx 郵局劃撥帳號 19691231,戶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報名後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確認本會是否已收到報名表及匯款單,報名截止後,本會一概不予受理。
※需待核對報名表及報名費劃撥後,方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五) 各組報名時需同時繳附參賽選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備查(可傳真02-2516-5904或郵寄本會)。
(六) 請假退費:選手如遇重大事故、突發狀況或傷病假,請於比賽一天前主動與本會辦理請假,並檢附證明,本會將其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新臺幣 100 元後退還餘款。如無故未參賽,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七) 本會將替參賽選手辦理保險,請確實填寫報名表。
九、 比賽類別:
區分為團體賽及個人賽二大類(團體賽依選手就讀學校之隸屬縣市代表各縣市,包含團體及個人報名均屬之)。
十、 比賽項目:
各競賽組比賽項目包括開球擊遠、切球擊準、推球擊準三項 (成績紀錄表如附件) ,三項比賽皆完賽之選手方得列名該競賽組全能賽成績排序。
十一、 比賽方式、名次判定及平手時之解決:
(一).開球擊遠賽(社團組分區競賽、菁英組均適用):
每位選手在指定之開球區擊打5顆球,以其被判定有效距離最遠之1顆為其個人成績。各區選手依其成績排名。如排名第一之成績出現平手時,以他們被判定次遠之有效距離評定排名順序;如仍相同時,則以被判定再次遠之有效距離評定排名順序,餘依此類推。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各在指定之開球區再擊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則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
※測量儀器以ES14攜帶型擊球監測系統所測碼數距離為準(儀器設定以含滾動之最遠距離為主) ,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二).切球擊準賽:
(1)菁英組: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30碼及位置的球道上、距離20碼及位置的粗草區內向指定的球洞各切3顆球,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1英呎、2英呎、3英呎、5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5分、球靜止於1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4分、球靜止於2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3分、球靜止於3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2分、球靜止於5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1分。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距離30碼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距離20碼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之距離30碼處各再切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菁英組切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一所列。
(2)國中/高中社團組(分區競賽)及國小組: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15、10碼) 及位置的球道上向指定的球洞各切3顆球,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1英呎、2英呎、3英呎、5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5分、球靜止於1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4分、球靜止於2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3分、球靜止於3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2分、球靜止於5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1分。各區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距離15碼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以距離10碼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之距離15碼處各再切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 社團組切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二所列。
(三).推球擊準賽:
(1)菁英組:每位選手在指定之距離及位置(分別為17.5碼、15碼、10碼、7.5碼、5碼)向指定的球洞各推一球一次,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1英呎、2英呎、3英呎、5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5分、球靜止於1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4分、球靜止於2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3分、球靜止於3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2分、球靜止於5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1分。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距離17.5碼的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以距離15碼的得分之優劣評定之,餘依此類推。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之距離17.5碼處各再推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 菁英組推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三所列。。
(2)國中/高中社團組(分區競賽)及國小組:每位選手在指定之距離及位置(三個方向距離分別為4碼、3碼、2碼)各向指定的球洞推3顆球(一次一球),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1英呎、2英呎、3英呎、5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5分、球靜止於1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4分、球靜止於2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3分、球靜止於3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2分、球靜止於5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1分。各區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4碼之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則以3碼之得分之優劣評定之,餘依此類推。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距離4碼處各再推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 社團組推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四所列。
(四).全能賽(社團組分區競賽、菁英組及全國個人總決賽均適用):
各區各競賽組之選手按其在開球擊遠賽、切球擊準賽、推球擊準賽之排名數字加總,數字最低者為優勝者,如優勝者成績相同時,以開球擊遠排名較優者勝;如再相同時,則以切球排名較優者勝;若再相同時,則以推球排名較優者勝。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各再擊打一次或數次擊遠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
※ 個人報名參賽之個人成績依隸屬縣市另列入該縣市團體成績計算。
(五).全國縣市團體總錦標:
以各縣市在全國(不分區)各競賽組全能賽排名數字總和最低者為優勝者(不含國小組全國個人總決賽之排名),如優勝者有排名數字總和相同時,則以各縣市高中菁英組之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如再相同時,則以各縣市國中菁英組之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萬一仍相同時,則以各縣市高中男子社團組在全國(不分區)該組全能賽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若仍相同時,則以各縣市高中女子社團組在全國(不分區)該組全能賽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如仍相同時,則以各縣市國小男子高年級社團組在全國(不分區)該組全能賽排名比較,較優者獲勝,餘依此類推。其餘名次採並列方式。
※各縣市必須參賽10組競賽組(含10)以上方得列名全國縣市團體總錦標,它在未參賽之競賽組的排名為該競賽組參賽縣市數加1(參賽但未完賽則視為未參賽)。

附圖一:國中/高中菁英組(含全國總決賽)切球場地示意圖:
1碼/yd = 3 英呎/ft =0.9144 公尺/M 1英呎/ft = 30.48公分/CM










附圖二:分區國中/高中及國小社團組切球場地示意圖:
1碼/yd = 3 英呎/ft =0.9144 公尺/M 1英呎/ft = 30.48公分/CM

















附圖三:國中/高中菁英組(含全國總決賽)推球場地示意圖:
1碼/yd = 3 英呎/ft =0.9144 公尺/M 1英呎/ft = 30.48公分/CM










※ 各種距離推球方向及指定球洞或許不同。

附圖四:分區國中/高中社團組及國小組推球場地示意圖:
1碼/yd = 3 英呎/ft =0.9144 公尺/M 1英呎/ft = 30.48公分/CM





















十二、 獎 勵:
分區社團競賽組(10組)個人全能賽於該區比賽完成後頒獎(*不另頒發開球擊遠、切球擊準、推球擊準個別項目之獎項),全國個人總決賽(包括菁英組)及縣市團體獎於106年4月28日(星期五)在揚昇球場比賽完成後頒獎。
(一).分區各競賽組個人全能賽頒發獎項標準:
1.參賽人數16人以上:前8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前3名另各頒發獎盃乙座。
2.參賽人數14人或15人:前7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前3名另各頒發獎盃乙座。
3.參賽人數12人或13人:前6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前3名另各頒發獎盃乙座。
4.參賽人數10人或11人:前5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前3名另各頒發獎盃乙座。
5.參賽人數8人或9人:前4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第1名另頒發獎盃乙座。
6.參賽人數6人或7人:前3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第1名另頒發獎盃乙座。
7.參賽人數4人或5人:前2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第1名另頒發獎盃乙座。
8.參賽人數2人或3人:第1名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第1名另頒發獎盃乙座。
(二).全國個人總決賽:
各競賽組全能賽個人頒發獎項依參賽人數頒發,頒發標準同上。
組別如下所列:
1. 高男菁英組(包含社團組進入決賽之選手)
2. 高女菁英組(包含社團組進入決賽之選手)
3. 國男菁英組(包含社團組進入決賽之選手)
4. 國女菁英組(包含社團組進入決賽之選手)
5. 國小高男組
6. 國小高女組
7. 國小中男組
8. 國小中女組
9. 國小低男組
10.國小低女組
(三).全國縣市團體總錦標:
1. 團體甲組: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6個直轄市。
2. 團體乙組: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澎湖縣等16縣市。
3. 團體甲、乙組前三名縣市各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幀。
十三、 其他規定事項:
(一) 選手到場比賽時,請攜帶身分證件或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核學生身份。
(二) 如遇惡劣天候時,依比賽執行委員會之宣佈暫停、順延或取消比賽。
(三) 選手必須遵守高爾夫運動精神及禮儀,不得在比賽中配戴裝飾物品,比賽進行中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電子器材。且不得說髒話、影響他人擊球或破壞場地設施等不當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 需著贊助之服裝及個人之高爾夫鞋(或運動鞋)、襪子下場,不得穿著牛仔褲,如欲著短褲褲長需及膝,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 無故缺席者停止一年高協主辦比賽之參賽資格。
十四、 器材設備:
(一) 比賽用球桿:開球、切球、推球比賽均不限球桿,惟須符合R&A及USGA共同公告之合格商品項目,並於報到時登記比賽球桿廠牌及型號。
(二) 比賽用球:擊遠比賽統一使用大會指定用球(基層高爾夫扎根計畫FOREMOST贊助球),擊準比賽不限制單一品牌、型號之球,但必須符合R&A及USGA共同公告之合格商品項目。
(三) 比賽服裝:揚昇集團贊助報名選手外套、POLO衫、帽子各一件,服裝型號請於報名表中詳列,並於比賽報到時領取,比賽時規定須穿著贊助商服裝。
十五、 比賽編組:另依報名人數及組別公告於本會官網。
十六、 比賽規則:2016年生效之高爾夫規則。比賽期間委員會已指派裁判執行,裁判之裁決即為最終裁決。
十七、 本競賽規程如有異動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

教育部106年基層扎根「高爾夫擊遠、擊準大賽」團體報名表
縣市: E-Mail:
領隊: 指導教練: 連絡電話:
編號 組別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所屬學校 年級 衣服型號
1 高男菁英組
2 高女菁英組
3 國男菁英組
4 國女菁英組
5 高男社團組
6 高女社團組
7 國男社團組
8 國女社團組
9 國小高男組
10 國小高女組
11 國小中男組
12 國小中女組
13 國小低男組
14 國小低女組
本表不足可自行延伸
服裝型號(區分XXS、XS、S、M、L、XL)
匯款收據請黏貼此處
附學生証影本(須完成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可傳真02-2516-5904或郵寄本會
※ 未繳交報名費或無傳真匯款憑據者一律不接受報名。
※ 報名同時繳附學生証影本(須完成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連同報名表傳真或郵寄至本會備查(可傳真02-2516-5904或郵寄本會),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不予編組。
※ 本會電話:(02) 2516-5611本會傳真:(02) 2516-5904 ;(02) 2516-3208 承辦人:陳連淦(電子郵件:a0952427003@yahoo.com.tw)
※ 本會郵局帳號:19691231 戶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 本會網址:http://www.garoc.org
附件:成績紀錄表
開球擊遠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 裁判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第1擊 第2擊 第3擊 第4擊 第5擊 最遠
碼數 次遠
碼數 名次



高中、國中菁英組(含總決賽)切球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 裁判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30碼
第1擊 30碼
第2擊 30碼
第3擊 20碼
第1擊 20碼
第2擊 20碼
第3擊 總得分 名次



高、國中、國小社團組切球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 裁判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15碼
第1擊 15碼
第2擊 15碼
第3擊 10碼
第1擊 10碼
第2擊 10碼
第3擊 總得分 名次



高中、國中菁英組(含總決賽)推球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 裁判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17.5碼 15碼 10碼 7.5碼 5碼 總得分 名次



高、國中、國小社團組推球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 裁判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1 2 3 4 5 6 7 8 9 總得分 名次



全能比賽個人成績統計表(組別: ) 裁判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開球名次 切球名次 推球名次 名次總和 全能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