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體育署「106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高爾夫運動實施計畫」開始申請


2017/07/26 15: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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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教育部體育署106年07月25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60023671號函辦理。
二、 本次申請資格: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 申請方式:於106年8月11日(星期五)前,由各校函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後,統籌彙送體育署辦理。
四、 申請經費:工程、設備或器材費新臺幣20萬元(限新成立之社團或代表隊)、組訓費(代表隊10萬元、社團5萬元,包括參賽旅運費、移地訓練費及訓練營養費、單價1萬元以下之器材費等)
五、 補助設備(資本門部分)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
六、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財力分級表補助50%~90%不等。
七、 相關計畫及申請範例請至本會官網【下載中心】第32.33.34項下載。 http://www.garoc.org/download.aspx?t=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