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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06年08月08日臺教授體字第1060025431號函辦理。
二、案內教育部核定新增「泰后盃亞太女子業餘高爾夫隊際錦標賽(The Queen Sirikit Cup-Asia-Pacific Amateur Ladies Golf Team Championship)」為「國光體育獎章」之獎勵賽會。
三、經統計,相關高爾夫比賽項目可申請「國光體育獎章」賽事計有:奧運、亞運、世界盃、世大運、野村杯、泰后盃、青年奧運、亞青運、世界青少年(IGF國際高爾夫總會主辦)、亞洲青少年(APGC亞太高爾夫聯盟主辦)。
四、相關申請辦法悉依體育署規定辦理,請詳閱體育署官網 http://www.sa.gov.tw/wSite/np?ctNode=373&mp=11&idPath= 及中華民國運動總會國光體育獎章頒發辦法 http://www.rocsf.org.tw/regulations/regulations_0.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