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規則18-1球是否被局外者移動乃是事實認定問題


2017/11/07 11:57:29
規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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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Lee問:
如果確定自己開出的球所在位置,例如明顯的開在球道上同組皆明顯看見,球卻被其他洞不同組的球員過來打走或撿走,請問這狀況是用遺失球處理,還是用局外者處理? 本人曾發生球打至隔壁洞梯台上,同組的球員及桿弟都可確定球所在地點,當到達球所在地時卻發現球被隔壁洞開球的人給偷換掉了,此狀況算遺失球嗎?
解答:
根據規則18-1附註「球是否被局外者移動乃是事實認定問題,為了適用本規則,必須明確知道或幾乎確認是局外者移動了球。‧‧‧」
因此,根據來函所述的情節應依這條規則處理。至於應在何處打下一桿,則因其置點無法確定,依規則20-3c(i)之規定,應在盡可能靠近他的球原所在處(亦即:同組球員及球員本人看到球在球道被打出之前的的位置),免罰拋一球,但不在障礙內或果嶺上。
在來函所述其本人遭遇之情況下,其原球不是遺失球。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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