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回復本會建議將「高爾夫運動」納入學校體育課程乙案


2018/01/18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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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回復本會建議將「高爾夫運動」納入學校體育課程乙案
受文者: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6004120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會建議將「高爾夫運動」納入學校體育課程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6年12月14日高協訓字第1060000319號函。
二、我國目前國中小學體育課程,是依據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實施,其中在體育運動方面,主要期望藉由體育課達到培養「運動技能」及「運動參與」兩大目標;因此,在體育課程中,體育教師除須教授基礎性、特殊性的動作發展來培養運動技能外,使學生具備正確的運動概念和透過欣賞及參與各種身體活動,瞭解本土及其他學習領域的體育活動等,都是學校體育課實施的目標。
三、依據前開課程綱要目標及相關規範,學校可衡酌場地器材設備、師資等條件,於課程計畫內將高爾夫球列為授課內容。

本會建議將「高爾夫運動」納入學校體育課程行文內容:
受文者:教育部體育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協訓字第1060041206號
速別:普通
密等級解密條件:無
附件:
主旨:建議「高爾夫」全面納入高中、國中、國小體育課程,請鑒核。
說明:
一、 依貴署104~107年「基層高爾夫扎根計畫」辦理。
二、 高爾夫項目已納入奧、亞運多年,且為台灣奪牌熱門項目,近年除獲得2014南京青奧女子個人賽銀牌、2014仁川亞運男子團體及個人2金1銅之佳績外,另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亦獲得3銀3銅之佳績。
三、 「高爾夫」除具備適合各種性別、年齡、體態、體能狀況者、且具傳統性、講究文明禮儀等特性,也是最具挑戰性、運動傷害最少的運動項目之ㄧ,而且是國際外交及商務溝通最佳的運動項目。
四、 為全面落實「基層高爾夫扎根計畫」,倍增高爾夫人口及競技選手實力,「高爾夫」全面納入高中、國中、國小體育課程實為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