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補助「106學年度基層高爾夫扎根計畫」申請學校經費案釋義


2018/04/16 14: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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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
(一) 本會107年4月9日理監事會決議。
(二) 本會107年04月11日高協訓字第107000087號函文。
二、 為減輕學校自籌經費及提升推動成效,由協會補助106學年度高爾夫基層扎根計畫申請學校每校30萬元,另同時申請代表隊學校(石門國小、景文中學、泰山國小、鳳鳴國中、蘭潭國小)增加補助10 萬。
三、 本案補助款支用以「教練鐘點費、練習場擊球費、設施器材費及交通費」為主,科子目內金額可互相流用,不限分配比例,惟不得移作他用。
四、 第一期款25萬元,請於文到二週內開立收據及匯款帳號(需有校名)回復本會,以利本會撥款,逾期不予受理。
五、 第二期款(5萬或15萬)請於9月份開立收據請款(協會另行發文通知)。
六、 本案補助款由學校依規定運用及核銷,相關單據由各校自存備查。
七、 補助款無執行期程限制,惟須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