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北市高爾夫協會舉辦-106年全國運動會選手選拔賽,民眾檢控所送WAGR世界業餘積分造假案」裁定書


2017/12/21 1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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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會106年12月07日第10屆第4次「紀律委員會」決議辦理。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紀律委員會」裁定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協紀字第106000001號
速別:普通
密等級解密條件:無
台北市高爾夫協會舉辦「106年全國運動會選手選拔賽」送交WAGR世界業餘積分造假案,本紀律委員會裁定如下:
裁定主文:
一、 申覆人丁子軒不予處分。
二、 丁祥鴻先生-亦即申覆人丁子軒父親,禁止參加協會主辦之相關活動。
理由:
一、 申覆人丁子軒不服「紀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針對:台北市高爾夫協會舉辦「106年全國運動會選手選拔賽」被民眾檢控送交WAGR世界業餘積分造假案予以禁賽處分事提出申覆。經本委員會審查其申覆理由,並參照WAGR規範:「In order to be included in WAGRTM listing, results of Counting Events must be submitted by event organisers in a timely manner.」,申報責任為賽事主辦單位並非球員本人,本委員會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申覆人涉入此申報事件,故申覆人之申覆有理,決議不予處分。
二、 就實際申報人丁祥鴻先生部分 (亦即申覆人丁子軒父親),雖曾自承因私心而為,但本委員會無權調閱有關證據,亦無直接證據,證明其違反WAGR申報規範係違法行為,故追訴其法律責任尚有疑義;惟其所為,確已造成台灣業餘高爾夫運動之傷害並損及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之信譽,因此禁止其參加協會主辦之相關活動為有理由。
本裁定不得再提出申覆
正本:丁子軒、丁祥鴻
副本:教育部體育署、台北市高爾夫協會、本會訓練組

紀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涂鐵雄